为加强对重点流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改善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淮河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组成四个考核组,从25日开始,分别对淮河和巢湖流域各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认真进行考核评分工作。计分方法、计分过程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解释的有关要求。考核结果形成后将报请省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告,并要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好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