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站对国控酸沉降监测点位提出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9-1-5 信息来源: 监测站 点击:1507 字体大小:[ ]

    为了给国家制定全国的空气污染物减排政策提供依据,近日省环境监测站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安徽省酸沉降监测建设实施方案20个国控酸沉降监测点提出如下技术要求:一是各国控酸沉降监测网络城市负责监测点位的选取要按国控酸沉降监测点位技术要求重新选择远郊类型监测点;二是远郊点设立于不受城镇、乡村等人类活动的影响、相对清洁而偏僻的地区;三是远郊点距大污染源20公里以上、距主干道公路500米以上、距局部污染源1公里以上;四是应尽可能在城市的上风向区域选择远郊点,并且远郊点应距城市建成区10公里以上;五是酸雨监测点选择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以避免因点位周边环境变化影响酸雨监测的连续性;六是采样点应设置在离开树林、土丘及其它障碍物足够远的地方,宜设置在开阔、平坦、多草、周围100米没有树木的地方;七是监测点应有电力供应和基本道路条件,便于酸雨自动采样器的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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