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环保局:
《关于对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请示》(黄环〔2017〕138号)收悉。我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六条规定,提出意见报请环保部审定。环保部以《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1596号)予以回复。现将此函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PDF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