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医院:
《来安县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主要内容。你院持有我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皖环辐证[00481]),许可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你院现拟改造医技楼三楼影像科西北侧7号手术室,其中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型号为:artist one,以下简称“DSA”),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你院使用DSA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对周边公众及环境的影响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院应健全辐射工作人员清单,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覆盖所有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出现异常的,应及时调查,调查报告应作为辐射管理档案留存;个人剂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应报告卫生计生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
四、你院应购置辐射剂量仪或委托具备相应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每年对各射线装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滁州市环保局承担你院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请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你院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评估报告。
六、请在DSA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DSA使用后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018-341122-83-03-000677)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5日